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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炉电死顾客 店主被判全责 四川彭州宣判一死亡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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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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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汪某某向死者邹某某亲属赔偿5.06万元。

 去年7月12日,汪某某购买了一台由上海某机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子点火燃气旋转烧烤炉用于加工烤鸭。7月14日,汪某某的烤鸭店开张经营。汪某某姐姐在操作烤炉加工鸭子时,发现烤炉漏电,遂告知了汪某某。之后,汪某某姐姐继续用该烧烤炉烤鸭子。上午10时许,邹某某到店里买烤鸭。由于这天是汪某某烤鸭店开张之日,为吸引顾客,店里搞促销活动,凡购买一只烤鸭者赠送一瓶啤酒,因此而引来顾客争相抢购。为了拿到刚出炉的烤鸭,有的顾客不顾店员劝阻,将手伸进烤炉取鸭。当时,邹某某一只手搭在烧烤炉的外壳上,另一只手伸进烤炉取鸭时,不幸被电击致死。同月16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烧烤炉进行检验,结论为:该烧烤炉漏电,不符合规定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与受害人邹某某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告作为本案经营者,未以作为方式履行自己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被告在事故发生前就发现该烧烤炉有漏电现象,应当预见到他人接触该烧烤炉时有可能造成触电等危险后果,然而,被告轻信能够避免,未对烧烤炉设置警示标牌,也未向消费者告知真实情况,仍然使用该烧烤炉营业,因此导致邹某某触电后死亡。邹某某虽将手伸进烧烤炉内取烤鸭,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加工烤鸭的烧烤炉本身不是带电体,从受害人邹某某的行为观察,并非其故意去触电,且被告也未举证证明邹某某有故意行为导致触电死亡,故被告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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