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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师拉残孩子手臂 医院承担过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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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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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师拉残孩子手臂 医院承担过失赔偿责任

孕妇怀上8斤多重的巨大胎儿,分娩时医护人员观察不细致,没有实施剖宫产,难产时简单拉拽助产,导致出生的婴儿右上肢残疾。近日,枞阳县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一半责任,赔偿6万多元。

  鲍某、吴某是枞阳县某镇一对夫妻,2009年2月13日,怀上巨大胎儿的吴某入院分娩,娩出过程中,医护人员产程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行剖宫产结束分娩,而在出现难产时,以简单拉拽胳膊的方式进行助产,导致孩子出生后右上肢瘫痪。孩子父母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便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医院的诊疗过错行为和孩子巨大儿特殊生理状况两方面结合,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依据鉴定结论,医院应承担50%赔偿责任。考虑到孩子出生时即被致残,法院酌情认定其精神抚慰金为30000元,由被告单独赔付。遂作出上述判决。 9月15日医院主动履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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