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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人民调解与商事调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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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两种调解二者都在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么在人民调解和商事调解之间还有什么特别的联系呢?如下文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我国的人民调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属于社会救济的一种方式,人民调解组织属于基层群众组织,调解员也主要来自民间。与商事调解一样,二者都在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1. 调解范围不同

  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民间纠纷,而商事调解则主要针对的是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等民事商事纠纷和经济纠纷。

  2. 专业素质不同

  商事调解机构中的调解员(尤其是具备仲裁员水平的调解员)一般均为从事多年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员 ,具有丰富的仲裁经验和调解经验,可以保证调解的质量和公正性。而人民调解中的调解员则对专业素质要求很低。 “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数调解人员由退休职工或年长的村民、居民担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据调研统计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调解员仅占14.4%……此外,调解人员习惯于侧重思想教育和道德感化,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凭借资格、威望进行调解。” 因此,对于人民调解所产生的调解协议,很难肯定其中包含的法律内容。

  3. 纠纷解决的彻底性不同

  基于调解主体的不同,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差别很大,对纠纷解决的彻底性不同。在商事调解中,由于调解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对于商事纠纷能够在明晰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解,将当事人之间的可争议利益进行了恰当的分配,满足了当事人的现实需求,因此商事调解的所产生的和解协议履行率很高,纠纷反复处理的情况很少。而人民调解的手段还处于传统的“和稀泥”式调和以及威望、情感影响,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翻悔的情况时有发生,浪费了人力和时间资源,对纠纷的解决不够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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