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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垫付百元 当庭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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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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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托运货物遗失,物主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4月18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由于被告没带够钱,双方为了100元钱差点前功尽弃,法官主动垫钱,终于使双方当庭调解。

年11月5日,原告杭州兴达特种橡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捷之讯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托运总计八箱橡胶管运至深圳东保利公司电业有限公司的货运单,将毛重为218公斤,长约2200米的橡胶管交给被告托运。被告接受货物后又委托深广快运公司承运到深圳,但深圳东保利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这批货物。遗失这批货后,原告紧急进行了补救生产,于12月3日将补货通过空运送至其客户深圳东保利公司,并为此支付空运费586元。

期间,原告曾向被告发函,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故原告杭州兴达特种橡胶有限公司将被告杭州捷之讯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称,根据其与深圳东保利公司签的合约,这批托运的橡胶管是TPV橡胶管,每米的单价为5.9元,货物达到地价格为12980元。因此,要求被告赔偿丢货损失及补货空运损失共计13566元。

同时,原告说,在送货单上被告只让收货人写了一个“李”字,没有收货人的全名,也没有收货单位的盖章,更没有联系人陈某某的签名。

对此,被告辩称,原告在交付托运之前没有注明橡胶管的型号,也没有声明价值或投保,其公司不认可遗失是TPV橡胶管,只能按普通橡胶管进行赔偿,普通橡胶管218公斤大概价值在1500元左右。但对于货物送到收货人的地方后,不是收货人本人签收,是姓“李”的代替人签收的,他们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后法庭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解,最后终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双方各自承担部分损失的意愿,参照航空运单上“货物未投保,按毛重每公斤20元为最高赔偿限额”的标准,由被告杭州捷之讯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杭州兴达特种橡胶有限公司4047元及案件受理费553元,并当庭支付完毕。

但由于被告当时只带了4500元,原告坚持要求其支付4600元,双方为了100元双方相持不下。

为了能够当庭调解,承办法官主动拿出了100元进行垫付。沈法官说,当时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已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了,但很可能为了100块钱前功尽弃,因此,她主动拿出100元进行垫付,为的就是能尽快使双方化解矛盾。后被告见状,不到十分钟时间,就打电话给单位同事,送了100元钱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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