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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市法院:民事调解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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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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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12月26日讯 江苏省武进市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在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民事纠纷中,注重做到流程管理、方法讲究、违规监督“三到位”,不断实现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今年以来,该院审结民事案件4200余件,以调解或和解后撤诉方式结案的占66%。

武进法院把民事调解纳入审判流程,在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解:庭前阶段。原告起诉立案后,及时向其征询是否愿意调解,根据被告调解意向择期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限制在15天答辩期和1个月举证时限内进行;庭中阶段。庭审调查结束后,对事实基本清楚、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的案件,不过多地引导当事人展开辩论,径直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当庭进行调解;庭后阶段。庭审结束宣判前,再次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双方愿意,仍可调解。为切实防止因调解而延长审理时间,规定庭后调解时间为3天,如双方3天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径行宣判。

在调解中该院十分讲求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素养和不同职业特点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把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必要的疏导,努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力促纠纷的解决;法官作为调解活动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一方面要尊重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切实维护其权益,严格掌握调解的尺度。另一方面要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对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恰当的批评教育,明确是非,为调解创造条件;要求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必须做到“三个防止”和“三禁止”。庭前调解防止主体错误,庭中调解防止遗漏当事人,庭后调解防止代理人越权代理调解。在“背靠背”调解中,要求有两名以上审判人员在场,禁止法官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接触。禁止在调解中向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泄露判决意见,以判决意见压当事人接受法官调解意见。

为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调解的发生,该院在健全调解监督制度上下功夫,审监庭抽调专门人员每月随机抽调各庭调解结案的案卷,分类进行对照检查,逐项打分,发现违法调解的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纪检、监察部门每年两次向部分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背当事人意志、法官以权压调等违法违规现象。定期对调解工作遇到各种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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