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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患精神病夫三诉离婚 悉心调解双方和气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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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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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有精神疾病致使感情出现裂痕,丈夫七年来先后三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12月1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案,被告廖某同意与原告刘某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原告一次性给予被告经济帮助4万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廖某系自由恋爱,于1999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农历9月生育了一女孩。2003年元月,被告经诊断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6月左右,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同年12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次年4月原告提出撤诉。2006年2月,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不准许原、被告离婚的判决。此后,原、被告仍分居生活。2011年11月,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负责抚养。

承办法官在向被告父母调查询问有关案件事实时,得知被告病情现已明显好转,便组织原、被告及双方的父母、亲戚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被告及其父母均同意离婚,但表示原告需对被告进行一定的经济帮助,经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做工作,双方遂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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