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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先调解 和谐结案没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8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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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调解与诉讼不同,调解更注重当事人的合意,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对争议事件达成一致。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试运行一年多以来,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明显提高。

  打官司累,打官司难,相信很多人感同身受。有没有办法让老百姓打官司少点疲累,多点方便,甚至不用上公堂就案结事了?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立案前调解联动。从2012年5月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试运行一年多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提高2倍,达到37%。今年前三季度,该院民商事3个庭及全体法官实现零投诉、零信访,老百姓满意度大幅提升。

  调解前置提高公信力

  步入汕尾中院大门,左侧就是法院的立案庭。记者发现,与一般法院的立案庭不同的是,这里的立案庭多了3个调解室。立案庭庭长廖永杰告诉记者,在来到中院立案的当事人之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是在这些调解室中化解了。

  去年5月,汕尾中院规定立案庭在接收当事人材料之后,须将相关材料移交立案调解室,按照案件性质由对应的审判庭安排审判员开展调解工作。这一规定在汕尾中院出台后,不少法官发出疑问:中院受理的大多是二审案件,能够调解的案件在一审时已经调解过了,二审再进行调解,成功的几率有多大?

  汕尾中院院长陈明辉说,“过去法官倾听群众声音的时间太少,能否把法官先请下审判台,让他们和群众直接接触,了解群众的诉求,有利于案结事了。”陈明辉告诉记者,以往汕尾中院的司法公信力不强,群众往往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质疑和不信任,信访投诉不少,法官与群众关系紧张。为改变这一局面,经调查研究提出了开庭前调解前置的做法。

  原被告圆桌会议过滤矛盾

  副院长欧春华告诉记者,“采取调解前置的做法,就是由法官主持,开个被告、原告的‘圆桌会议’,把一些可以调解协商的官司过滤掉。”欧春华说,“即使调解不了必须判决的案件,由于审判前法官已经和双方有过充分的接触和讨论,判案的准确性和服判息诉率更高。”

  立案庭庭长廖永杰告诉记者,由于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实行效果显著,后来该院就在立案庭创建了“党员爱民示范岗”,让两者“虚实结合”,既有效地保证了机制创新的持续性,又推动了该法院的党建工作。据了解,去年该法院的民商事案件收到36宗投诉,而从今年1月至今,该法院突破性地实现了零信访、零投诉。[page]

  一房多卖调解完美结案

  不少法官对立案前调解联动机制带来的改变深有感触。“现在只要当事人有一线调解的愿望,我们都会尽力调解。”该院民一庭庭长莫秀春说。去年,莫秀春经手案件的调撤率达51.4%,被誉为该院的“调解能手”。莫秀春说,“在法庭上进行调解和庭外不穿制服的调解,整个氛围就不一样,而且庭外调解的时间更加充分。”

  据莫秀春回忆,民一庭曾经审理过一宗一房多卖的案件,其案情十分复杂。如果通过判决的方式结案,很可能在执行上遇到较大困难。为了调解该案,该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反复劝说当事人,经过长达4个月的努力,才最终协调好各方关系,以调解方式完美结案。

  调解的案件多了,有时也会碰见当事人反悔的情况。为了避免当事人反悔,法官在调解完成后就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一旦当事人签字并由法院盖章后,调解书便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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