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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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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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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                              罚[  ]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详述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及理由;案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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