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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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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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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六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经审查,……(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理由),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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