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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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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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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三十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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