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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收到客人信件,其内容为大概为(本人于9月5号在你乐园内丢失手机,己在你客服部挂失,在补办卡后经查电话清单发现当晚有2个电话打出到××××××××手机,本人经多方调查该手机号码与××有关系,请贵公司调查)之后公司调查发现当晚丢失手机所打出去的电话号码属于我在入职时留下的家属联系人电话,于是公司副理联同保安部副理、客服部经理把我叫到办公室审问,问我是否在9月5号捡到白色手机一台,我很惊讶,他为什么这么问,并且否认绝对无此事,然后他们说明丢失的手机当晚有打出2次电话到我夫人电话,就此我脱不了关系,再说出这个手机对失主的重要性,失主也屡屡地向公司施加压力要求彻查此事,我感觉到事情的严重,这时,我想起几个月之前我看到同事有一台废弃的白色华为手机,便向他要来给小孩子玩,当时我认为他是在园区里面捡的,并向领导说明是有这么一台白色华为手机,但这个是同事给的,而不是我捡,但你要追查是谁给的话那就当是我捡的算了(当时是不想把同事拖下水),他们否定了不是这一台,再次问我,再不交出9月5号捡的那个白色三星手机的话就移交派出所处理了。于是保安部副理就将我送往派出所要求民警处理,民警看过举报信之后当场就提出疑问,单凭一个手机号码怎么可以查到这个人跟这个号码有关系呢?而且失主也没有在派出所报失过手机,要求公司自行处理,回到公司之后,保安部副理要求我写出《华为手机的来源》,并提醒我不是自己捡的话最好想清楚再写,我再三考虑,为了不拖累别人,我就写下了华为手机园区捡的。临走时保安部副理给我留下了电话号码,叫我今天晚上考虑清楚,假如要更改或者补充的话的话明天给他电话,回到宿舍跟同事说起手机的事情,同事说出手机不是捡来的,如有需要,他可以出来澄清,次日我打电话给保安部副理要求更改说明手机来源时他已交了上去,叫我跟人事部说明清楚就可以了,我到人事部跟他们说明此事时后,人事部经理说就三星这件事情我已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公司已经决定将我辞退,之后我签下《解除劳动合约协议书》,并领取离职清单去几个部门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一天下来我考虑再三觉得我不应该这样不清不楚的离开,于是我打电话到人事部经理那边说明举报信的疑点,要求失主报案提供相关的资料协助调查,他也回复我从今天起开始停职调查,直到10月29号人事部通知我过去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时,我问他们是以什么理由来辞退我,他们拿出我写下的《华为手机来源》说,就凭这个我们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辞退你了,我在再次的跟他们说明手机的来源,并且说同事可以出来澄清,他们说你已经白纸黑字的写下来,无需再调查将我以违反公司制度辞退,无需赔偿任何的经济赔偿金。之后我了解到写举报信的客人一直都没有报警,也没有提供任何的相关资料,为此我对举报信提出几个疑点,客人可以凭一个手机号码而追查到与手机号有关的人而且还确定是我吗?我认为除公司内部人士外要做到此事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在公司电脑公开的文档上可看到家属联系方式。还有当晚所打出的2个电话现经我家人查电话清单得知1个时长11秒刚接通对方没出声,1个7秒,未接通,有那个会用检到的手机号码打自己的家属还要以这样打法。失主也从来未联系过我家人追查他手机下落,也未报警,直到10月11号才发信到公司举报我。是有意等待监控视频丢失才调查吗,我绝对肯定没检到他的手机,而有这种情况发生,所以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司员工恶意中伤,而公司为了避免麻烦就以华手机的理由将我辞退。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同事出来帮我澄清手机的来源胜算是多少?如果是他怕影响自己的前途不出来的话又是多少。谢谢!

其他 2015-11-03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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