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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适用于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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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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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适用于定额征收)   地税   字[  ]第   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定额    元,每季(月)企业所得税应纳税定额为  元。你单位应在季(月)度终了后15日内到       地税分局(所)申报缴纳税款。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对核定的应纳税额有争议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 主管地税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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