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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公布执行罪犯死刑用)(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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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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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69


               ×××人民法院
                  布告

              (公布执行罪犯死刑用)

  ……(写明罪犯的罪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文化程度、原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简要叙述死刑罪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写明是否经过上诉、复核程序和上诉、复核的结果)。本院遵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年××月××日将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在“验明正身”之后,写“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此布。

                             (院印)
                          ××××年××月××日

               样式69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核准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向社会公布时使用。
  二、本布告由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制作。布告只在罪犯的作案地、执行死刑的地点和法院门口布告栏内张贴。
  三、本样式中的“上诉程序”、“复核程序”的写法,以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并负责交付执行的,有四种写法:
  (一)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该犯不上诉,本院依法上报复核。经××××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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