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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终身监禁,如何填写刑事执行通知的开始日期,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二审何时送达?

案件执行 2020-02-19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般来讲,只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绝大多数在二年以后会改判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大部分会被带手铐或和脚镣,再行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两年考验期满后被执行死刑的非常鲜见。
  • 被判刑后缓期执行也就是适用缓刑,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社区矫正,如果在缓刑期内遵守缓刑规定的,则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再执行。如果有违反的,则要被收押,并依法进行处罚。
    《刑法》
    第七十五条
  • 对于有严重疾病的无期徒刑罪犯不能适用保外就医等暂予监外执行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是一种暂予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实犯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后取保在监外进行救治的一种临时性刑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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