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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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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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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人民法院

  价格评估委托书

  ( ) 执字第 号

  ____________:

  我院执行的____________一案,因需对________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送去,特指定你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结果请及时书面告我院。

  附: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受委托单位名称即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

  2.写明案由。在“我院执行的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在“因需对____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委托价格评估的事项。

  4.委托价格评估的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送去,请指定你________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结果请及时书面告我院。”

  三、尾部

  1.附项。写明随本委托书附送的有关价格评估事项的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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