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二审答辩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4 11:41
人浏览

  行政诉讼跟普通的民事诉讼还是有非常大的区别,但是有一些方面却是相同的,比如二审的上诉期限都是15天,这是不变的期限。那么对于行政诉讼二审答辩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诉讼二审答辩期限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诉讼二审答辩期限

  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答辩期限是15天,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下述三项: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即《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七类可诉的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等)的,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三、行政诉讼时效中断了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事诉讼时效有中断的规定而行政诉讼没有,仅有时效延长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惜行政诉讼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正因为行政诉讼没有时效中断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后的信访是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行政诉讼时效的开始仍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二审答辩期限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行政诉讼二审答辩期限在行政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