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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细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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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对相关的政策去进行了解之后再进行处理的,不然登记的时候,是会一头雾水的,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细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细则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旧办法自2007年10月17日实施以来,各地在登记实践中把握的标准并不一致,影响了动产抵押登记功能的发挥。因此,新办法特别强调是为规范抵押登记工作之目的而制定。

  二、不动产抵押申请书怎么写?

  1、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

  2、抵押权人

  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交的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身份证明号栏:根据提交证件填写,如“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经办人栏;填写负责办理登记事项的经办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栏:填写抵押权人白天能够联系的电话号码。

  3、抵押人、债务人栏:填写方法与抵押权人栏相同。

  4、房屋土地状况: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所有权证号(登记证明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在建工程转现房、预购商品房转现房的填写预告登记证明号)。

  5、抵押范围:填写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和包含的抵押内容。

  6、他项权证号:办理最高额抵押确定登记时填写。

  7、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填写最高债权额,其它抵押权填写借(贷)款金额。

  8、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

  9、签章栏:法人、其它组织的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自然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如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需书写:代理人xxx代。

  10、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前最好就对相关的股东去进行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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