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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抵押登记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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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动产而言,很多时候办理抵押手续时,往往是需要进行登记的,那么你知道不动产预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动产预抵押登记流程

  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抵押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四)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三、不动产预抵押登记期限

  《民法典》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的,有期限要求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预抵押登记流程的相关知识,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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