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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什么不是共同共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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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建筑物区分的时候,不同的使用也会导致有不同的结果,居民进行居住的话,一般都是时间较长的,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什么不是共同共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什么不是共同共有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种类,依各国实务和立法,计有以下三种

  (一)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为界,分属于各专有部分。因此,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与一般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的建筑物,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其纵割式区分所有权与一般单独所有权亦无多大的区别,其区分所有权特有的问题比较少,所以这种类型的区分所有权不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

  (二)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它是指在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横切为四层,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所有。这种形态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其区分所有人间的共有部分,除共同壁、梁、柱外,尚有共同的屋顶、楼梯、走廊、外围壁、基地等,其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所有权,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之一。

  (三)混合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它是指在纵横分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横分割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左右纵割分套(单元)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切为四层后,再于以左右纵割为一套套的套房,我国称为单元。这是区分所有建筑物最常见的形态,即现代公寓大厦之区分形态。这种形式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同部分与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相同,在其上成立的混合建筑区分所有权的重点之一。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

  (一)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者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等旨在移转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占有使用该专有部分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

  (二)具有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登记成为单个业主所有权标的物的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共有部分。

  (三)建设单位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业主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一)专有部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三)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等而形成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什么不是共同共有的相关内容,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改进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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