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抵押或者担保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登记的,特别是以不动产作为相关的抵押物时,那么他项权证过期了有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他项权证过期了有效吗
(一)他项权证过期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三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他项权利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或延长主合同到期时间,方能使他项权继续有效。否则就必须在他项权利有效期内提起诉讼,不然就会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三)《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二、他项权证到期抵押权是否有效
他项权证过期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只是超过3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的注销与抵押权的设立是相对应的,即权利因登记而产生,因注销而消灭。
三、房屋他项权证拿出后会过期吗
不会过期,只有债务清偿期
房屋他项权证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时才办理的,在你的债权办结之后,需办理注销,注销前都有效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
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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