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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出宅基地能否主张拆迁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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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的大部分农民都有自己的宅基地,但是有一部分农民因为种种原因会售卖自己的宅基地,但是拆迁时又担心拿不到拆迁款。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已售出宅基地能否主张拆迁补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已售出宅基地能否主张拆迁补偿

  宅基地拆迁是很正常的,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拆迁重建工作非常多见,所以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热点。

  所以在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征收农民土地的,会补偿以下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耕地开垦费。

  (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六)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金额提升。

  

  二、宅基地的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是妥适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五)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已售出宅基地能否主张拆迁补偿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宅基地拆迁是很正常的,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拆迁重建工作非常多见,所以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热点。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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