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土地相对来讲比较稀少,所以是非常珍惜和使用的,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三)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随同宅基地建筑物转让:
1、宅基地使用权随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2、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四)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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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成员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建设自用住宅为目的而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排他性权利。
特征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所属主体特定,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四)宅基地使用权须经合法手续取得。
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有完备合法的手续。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五)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六)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
三、非农业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无法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不过,农业户口的子女也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可以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土地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来讲是一种福利,因此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