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8 14:46
人浏览

  对于农村人来说,自己宅基地往往是最重要的财产,这个时候宅基地往往是会进行住宅建设的,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其特殊性表现为: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及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上述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另外,农村村民在出卖、赠与、转让住宅之后申请新的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时,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的相关知识,宅基地是集体拥有的,但是上面的建筑物是个人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