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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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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之间的权益都是紧密相连的,有的权益的实现需要另一方的配合,那么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一)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二)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三)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四)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二、相邻权和地役权的联系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的使用、经营等方便、利益而使用别人的土地的权利。一般来讲,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利用而提供便利的土地叫供役地,接受便利而得以使用或经营的叫需役地。所以,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是一种单独的物权,而是相邻方所有权的延伸和扩展,是所有权权能的体现。

  三、地役权与相邻权的期限

  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相邻权依所有权的关系而产生,只要享有所有权便享有相邻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地役权的期限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予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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