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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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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很多人都分不清邻里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那么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

  (一)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用益物权)。

  (二)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三)相邻关系视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同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四)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说的(如房屋使用时最基本的采光、通风、通行、排水等等,说的夸张一点,如果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则不动产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使用);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如向远处眺望、便利的通行等等,如果不严谨的说,地役权收到侵害,则不动产的价值会降低到普通不动产的一般价值,但不会影响使用)。

  二、相邻关系是无偿的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的行使一般是无偿要求相邻方履行义务,地役权的设定虽然可以是无偿的但实践中很少,其伴随的往往都是有偿的。另外,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可设定永久地役权;而相邻权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

  三、相邻关系纠纷诉讼证据的保存

  从法律实务的角度,相邻权纠纷尤其是因相邻关系造成的损害,在诉讼过程中较为关键的是相关证据的固定和保存。

  对此,请注意如下事项:

  (一)如因相邻关系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害,通常私自对现场的拍照、录音等形成的材料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应及时向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等报告,并要求其出具证人证言。

  (二)在调解过程中,通常会形成调解笔录,其在法庭上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三)对现场进行公证。公证的证据,对方通常无法反驳。

  (四)如损害较大,计算损害的金额,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综上,两者的共性表现在它们都是一种以他人的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宜之用的权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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