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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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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中规定的一种权利。经常用于担保中,抵押权就是所有权人将自己的物品抵押用于担保自己所借的东西,到期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可以用于折价补偿的一种权利。那么办理抵押权有一个怎么样的流程呢?需要申请人什么身份证明呢?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抵押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抵押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二)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三)十个工作日领证。

  房屋抵押权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

  抵押权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五)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六)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七)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八)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申请抵押权登记的情况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三、抵押权有期限吗

  抵押权是有期限的,比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

  另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第一条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是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

  抵押权的登记也是有实现的。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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