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22:10
人浏览

  抵押物可以是哪些东西,这个在法律上是有一些规定的,一些抵押物是可以做抵押担保的,但是有一些因为物品性质的问题,是不可以进行抵押担保的,对于动产哪些可以做抵押,这个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动产做浮动抵押这个就更加特殊了,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程序

  一、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程序

  按照本条规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立法过程中,有人提出,浮动抵押应当由公证机构办理登记。考虑到目前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掌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方面信息,省、市、县、乡几级又都设立了工商局(所),由其进行抵押登记对当事人方便,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现行担保法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然,现行担保法也规定,以其他财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但我国公证制度正在改革,公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可能要跑很远的路,不太方便。而且实践中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浮动抵押的情形可能会多于农业生产经营者,我国物权法要推动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动产的浮动抵押不宜再规定两个部门办理登记,统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妥。

  二、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

  根据《物权法》第189条:①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欲取得对抗效力,须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意:不是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原因在于:以将来的财产抵押时,财产还不存在呢!)③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抵押财产,只要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了交付,就自动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时,不得对这些财产主张优先受偿权利。须注意:即使买受人为恶意(受让时知道其为抵押财产),转让的财产也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只要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完成了交付)

  三、动产浮动抵押的范围

  抵押财产的范围、价值等都处于变动的状态。而究其标的物浮动性之原因,乃在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自由处分其抵押财产。“既云自由处分,则当然意味着:

  (1)公司为处分时无须征询浮动担保人之意见;

  (2)受处分之财产自动脱离担保权之拘束,而其对价则自动纳入担保财产之范畴中。”

  浮动抵押制度允许抵押人以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财产进行担保,满足融资需求,同时抵押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不影响日常经营,因而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所采用。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得自由处分财产,抵押的效力似乎并不存在,“如同云彩而浮动于随时归入合意确定之范围的全部财产”,或“仅仅于财产的上空盘旋”,因此,国外法官将此形象地称为:浮动抵押的休眠。

  浮动抵押的休眠,也称浮动抵押的效力休眠,是指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抵押权人没有支配具体抵押财产的权利,或不产生禁止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除非在抵押合同中对某些财产或处分行为做相反的规定。在此阶段,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控制和支配能力并不显示出来,其效力处于休眠状态,称为浮动抵押的休眠。但是,允许抵押人在正常经营中处置其抵押财产,并非否定担保利益,只是推迟对其特定化的时间。

  我国《物权法》第181、189、196条确立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其中第189条第2款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的效力休眠规则:“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该条款实际涉及抵押权人、抵押人和买受人三方主体。一方面通过限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从而保护抵押人和买受人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又对抵押人和买受人行使权利设置各项条件以此保护抵押权的实现,从而平衡各方利益。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一般动产做浮动抵押的,是一些工业品或者是一些原材料,这个抵押的价值是不确定的,会随着工作的发展以及时间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因此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