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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如何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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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将动产进行抵押的时候,是需要去登记的,同时也要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动产抵押权如何登记?一般动产抵押权何时生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动产抵押权如何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一般动产抵押权何时生效

  以动产为抵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抵押生效的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

  (一)如果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的,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时生效的;

  (二)如果抵押的动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如汽车、船舶、企业的设施设施等,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的。

  《民法典》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有什么限制

  民法典在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前提下,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从而据此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有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将财产抵押后并不因此丧失财产所有权,然而,毕竟财产上已设立了以担保债权实现为根本目的抵押权,任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可能对于债权人的抵押权及其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即便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与抵押人进行交易而取得抵押财产的第三人,其所取得的也是有权利负担的财产并且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能面临失去该财产的风险。故此,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涉及到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取得抵押财产第三人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抵押财产的转让作出了科学详尽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抵押权如何登记的相关知识,在进行动产抵押权登记之前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让登记流程更加的舒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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