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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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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很多情况下,我们都有可能会善意取得某样财产的所有权,那么财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财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有哪些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一)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三)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四)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五)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原权利人有请求非法转让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关于遗失物善意取得的民法典的规定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善意取得立法对此都要规定。如《瑞士民法典》第934条规定:因动产被窃、丢失或困其它违反本意而丧失占有的,得在丧失的五年内请求返还。但前款的动产被拍卖或经市场或经专营商人转卖的,对第一位及其后的善意取得人,非经赔偿已支付的价格。不得请求返还。前款以外的返还给付,亦适用有关善意占有人请求权的规定。第935条规定:货币及不记名证券,即使系未经所有人同意而丧失占有的,所有人亦不得向善意取得人请求返还。

  动产的善意取得亦受限制。出让人让与的动产若是货币或者无记名有价证券之外遗失物。遗失人有权向善意取得人请求返还原物。善意取得人应当返还,善意取得人返还后可以向让与人追偿。倘若该遗失物是由善意取得人在拍卖市场、公共市场或者在贩卖与其物同类之物的商人处购得的,遗失人需偿还其购买之价金,方能取同其物。遗失物若是货币或者无记名有价证券,遗失人无权向善意取得人请求返还原物,只能向出让人请求返还同种类物或者请求其它赔偿。

  三、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一).真实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

  就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而言,由于不动产上的他物权记载在登记簿上,受让人即便是善意的,不能因而消灭该权利负担。动产所有权为受让人善意取得之后,该动产上的权利负担如动产抵押权是否存续?民法典原则上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视作原始取得。

  (二).真实权利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个赔偿损失请求权既包括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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