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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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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不动产而言,很多时候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有程序,那么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

  (一)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二)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三)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一旦发生物权方面的纠纷,或多或少会涉及相关的买卖合同,比如说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就会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是需要确认合同效力,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此合同效力予以确认,这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确认之诉,属于受理案件范围。

  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作用

  便利民众。分散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承包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统一登记后就可以为民众节约了办事的时间金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的相关知识,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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