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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需要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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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债权债务时,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能够实现,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抵押就是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那么抵押权变更需要手续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抵押权变更需要手续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四)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三、抵押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抵押手续变更需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权变更需要手续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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