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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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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对他人的物品没有占有权、使用权的时候,一般都是不能随意占有他人财产,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无权占有的分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权占有的分类

  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

  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

  二、无权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吗

  《民法典》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根据法律条文,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条:

  (一)请求人为占有人;

  (二)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

  (三)被请求人为侵夺人及其继受人;

  (四)须在占有被侵夺一年内行使。

  根据这四条构成要件,不管侵夺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所有权人都可以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三、无权占有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一)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三)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其特征为: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四)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五)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占有的分类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无权占有一般都是有带有恶意的目的、公开占有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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