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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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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包括子女结婚分户需要宅基地、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需要拆迁行为。在我国规定的法律中宅基地是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要能够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是可以将宅基地进行买卖。

  一、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先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审查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中心所实地勘查,签出查勘意见和审核意见,再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可以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后果

  (一)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二)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宅基地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家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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