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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可以申请几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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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登记并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有需要就可以选择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当事人对于房地权属登记有异议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异议登记申请,一般需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十五日。

  一、异议登记可以申请几次

  有需要就可以申请。

  (一)申请主体。

  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

  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二)申请内容。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内容,应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状况。这是因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权利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而这一公信力来自于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因此,异议登记仅限于权利归属和内容。至于房屋自然状况,是房屋的自然信息和物理属性,如房屋坐落、面积、总层数、层数、结构等。自然状况的正确与否并不影响对交易相对人的善恶意的判断并进而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至于登记簿上的其他事项记载有误的,如该房屋拆迁冻结信息有误,并认为该房并无拆迁,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并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拆迁冻结信息记载事项,而不能由利害关系人对拆迁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因拆迁冻结系限制处分的情形,其申请人不能处分房屋,也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故而没有必要通过异议登记来击破登记的公信力。

  二、申请异议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此时,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三、异议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持下列与房地权利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证明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存或者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人姓名(名称)、异议事项、异议依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

  1、申请异议的房屋在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

  2、被申请异议的权利人是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申请人是有关证明材料载明的房地权利的利害关系人;

  4、申请人未曾就同一事由申请过异议登记。

  (三)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异议申请人与房地权利人达成协议的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书面通知登记机构后,该异议撤销,登记机构应将撤销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四)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异议登记可以申请几次的法律知识。法律对异议登记并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认为有异议的是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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