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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有权强扣抵押车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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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人物权强扣抵押车辆,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设立的抵押权,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一般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应当以合法的形式确保抵押权的实现,车辆进行抵押之后对于车辆的所有权并没有进行转移。

  一、抵押权人有权强扣抵押车辆吗

  不能扣押债务人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车辆抵押后可以进行担保吗

  可以进行担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三、车子已经抵押给别人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情形一、抵押车方责任,车辆有交强险

  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情形二、抵押车方责任,车辆无交强险

  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情形三、抵押车方无责

  简言之,如果抵押车被的车撞报废了,抵押车驾驶人无责任,对方赔钱会给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也就是说,银行做为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商业车险的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我们可以发现,银行的抵押权排在了抵押车持有人的权利之前,虽然规定如此,但现实中一辆机动车的保险价值往往大于银行的贷款数额,理论上抵押车的登记车主、抵押车持有人仍有可能拿到剩余的保险金。

  另外,抵押车持有人购买保险,可以将自己制定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上的概念为有权利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人,当然这“受益人”的概念在人身险中才有规定,而车辆财产保险是不存在受益人的,如果有,也只是优先受偿人。但有一点需注意,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这个规定看似简单,实际上是对我们的“抵押车”小伙伴提了一个申领保险金的要求——对抵押车必须享有保险利益。如果转押协议存在缺陷或者转押协议无效,很有可能导致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抵押车持有人却对事故车辆不享有保险利益,导致最终无法领取到保险金。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们分析的抵押权人有权强扣抵押车辆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抵押权人而言是无权强制扣留抵押车辆的,应当用合法手段确保抵押权的实现。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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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解释》 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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