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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押权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债权债务 2021-06-02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汽车质押权人的具体责任内容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应根据质权人的具体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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