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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取得方式以及设立需要登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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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取得方式可以双方协商通过合同、遗嘱的方式继承、用益物权转让受让人取得。设立不需要进行登记,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时间是自合同成立生效时取得,或者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地役权的取得方式

  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有期限限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该经用益物权人同意,需役地或供役地所有权人不能设立地役权。

  4.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同时取得地役权。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

  二、地役权设立需要登记吗

  地役权设立不需要登记,未经登记就无法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三、地役权的取得是指什么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快车提醒,地役权的取得分为设定取得和法定取得两种.

  设定取得就是说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设定;法定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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