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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抵押权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0-1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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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留置权抵押权区别包括成立条件和实现方式不同,留置权一般是依法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留置权的权利包括留置标的物、收取留置物的孳息、优先受偿等。

  留置权抵押权区别包括成立条件和实现方式不同,留置权一般是依法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留置权的权利包括留置标的物、收取留置物的孳息、优先受偿等。

  一、留置权抵押权区别

  留置权抵押权区别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2.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二、留置权有哪些权利义务

  1.留置权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

  三、怎样行使留置权

  行使留置权的办法:债权人主动行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请求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如果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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