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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本质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0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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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本质区别在于两者的对象不同、范围不同、恒久性不同和独立性不同。用益物权包括了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一、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本质区别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涉及的对象不同、范围和恒久性不同、独立性不同。

  1.对象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他人所有物为使用、收益,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利。

  2.范围不同、恒久性不同: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二、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与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三、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权。

  第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即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权。对于动产的使用可以通过借用合同或者借贷合同来进行。

  第三,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即用益物权人只能就其标的物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为相应的处分。法律快车提醒您,当然用益物权人无权处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并不代表着他不能处分用益物权本身,比如用益物权人可以依法将该用益物权转让给他人,但其不能将该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转让给他人,因为将该标的物转让给他人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这必须以转让人对该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

  第四,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虽然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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