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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0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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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物权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也叫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所有权、二是用益物权、三是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除物权人以外的所有人。

  一、物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一是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3.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物权包括哪三大类

  法律快车提醒您,物权包括三大类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1.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是哪四种

  1.债权意思主义是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一种。也就是说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

  2.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此种体例为法国和日本所采纳。

  3.物权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客观可以认定的方式加以展示,从而获得社会和法律认可的效力。公示的方式一般为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的交付。

  4.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需要物权意思表示甚至物权合意,并践行法定方式。就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而言,除登记或交付外,尚需当事人就此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作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意思合致,即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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