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地役权是否可以独立抵押给第三方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2 02:14
人浏览
导读:法律规定,地役权不能独立抵押给第三方人。地役权的成立条件主要有: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等等。

  一、地役权是否可以独立抵押给第三方人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二、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1.必须是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2.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必须是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下是地役权消灭的原因: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

  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

  4.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如果地役权设有期限的,那么期届满的地役权归于消灭;设定地役权的合同若附有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