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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16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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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违约金等。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法律特征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最高额抵押具有相对独立性等。

  一、探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其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等,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有哪些法律特征

  1.最高额抵押具有相对独立性

  有学者认为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独立性,并陈述了三点理由:被担保主债权的不确定性;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届至前,所担保的一系列债权中的单个债权发生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确定后,主债权发生转移,则最高额抵押权亦随之转移,而被担保的债权额未确定之前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单个具体债权,可以与最高额抵押权相分离进行单独转让。

  最高额抵押权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在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届满(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独立性,但是,一旦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最高额抵押则变为从属于一个特定债权额的担保物权,与普通的抵押相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后,该被转让的主合同债权不再具有抵押担保,而成为普通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被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

  这是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最大区别所在。一般抵押往往是在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后,为该特定债权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被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明确的特定性,而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这些债权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永远成立不了,并且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即便成立,也处于不停的增减变动之中,具有很明显的不确定性,只有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才能特定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字。

  三、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效期限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期限是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注销他项权证之日止。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根据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限确定。主债务履行完毕,抵押权就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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