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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的类型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8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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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动产交付的类型有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而观念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类型。动产交付的交付对象只有动权。动产物权一般情况下从交付开始产生效力。

  一、动产交付的类型有什么

  动产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种:

  1.现实交付,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习受人,也就是说甲把东西当场交给乙。

  2.观念交付,则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它又分为三种: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达成合意以前,东西已经在乙手上了。

  (2)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达成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但标的物仍然在甲手中。

  (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标的物交于乙。

  交付可以分为很多种交付的类型,其中,动产的交付又分成现实的交付还有观念的交付两种,现实的交付是现场将物品转接,观念的脚骨又分为简易的交付,占有改定还有指示交付三种类型。

  二、动产交付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动产交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交付的实质在于将动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使人们能够从动产的占有情况知道该动产的物权现状。

  2.交付的内容是将动产的占有由一方移转给另一方。

  3.交付的对象仅限于动产。

  三、动产以交付生效吗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是以交付的时间为准,但有例外:

  1.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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