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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为什么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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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土地登记有着不同的目的;在同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的土地登记有着多元的目的,当然,在各种目的之间存在着主次之分。1949年以来,中国的土地登记分别经历了建国初期的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为根本目的到改革开放之后以实施土地管理和确认、保护土地产权为主要目的,再到2002年以来彰显公示物权变动、保护土地物权交易安全的目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原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未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背景下,土地登记将会延续怎样的目的呢?我认为,首先,将来的土地登记仍然会具有多元目的;其次,在多元目的中,哪些目的会成为主要目的要视将来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设置而定。

  当下中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如何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尚未达成共识,基于本文的主题,可以将各方的意见分成两种:其一,由现有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二,由土地管理部门之外的主体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

  如果按照第一种意见,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那么将很难避免土地管理部门继续把土地登记作为实施土地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按照第二种意见,由土地管理部门之外的主体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例如,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那么土地管理部门即使要借助于土地登记来实施土地管理,也只能依据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的登记信息来实现此目的,而不能像以前那样利用自己下属的登记机构来达到此目的。这样,土地登记的行政管理目的必将被大大削弱,借助于土地登记来实施土地管理将会从1982年以来土地登记的主要目的演变为附带目的,正如当下税务部门要以土地变更登记为依据来征税,致使土地登记附带具有征税的目的一样。无论按照上述第一种意见还是第二种意见来设置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根据2007年《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8条等的规定,土地登记的确认、保护土地物权和保护土地物权交易安全的两个目的将会是未来土地登记的两大主要目的。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意见对于土地登记目的的关键影响在于借助于土地登记来实施土地管理会不会继续成为土地登记的主要目的。

  综上,中国未来的土地登记将仍然具有多元目的,在多元目的中,确认、保护土地物权和保护土地物权交易安全将会成为两大主要目的。至于土地登记的行政管理目的能否被削弱,要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设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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