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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 算作个人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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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最新解释”),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第三者

“小三”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不能,即便给了对方,原配也可以起诉讨回

最新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非法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便“小三”得到承诺会有“青春损失费”等,只要对方反悔,就不能拿到补偿。而相反,即便是“小三”从情人那里获得了车子房子,对方的原配也有资格当原告起诉,要回全部或者大部分。

生育权

女方单方面堕胎,男方能否索赔?

不能,但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离婚

最新解释: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解读:现有《婚姻法》对生育权并未单独作出规定或说明。这一司法解释实际上放宽了因生育权引发争议离婚的门槛。

房产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归个人,但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要补偿

最新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解读:自己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却分走一半,这是“恐婚族”最大担忧。如此规定,利于保护实际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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