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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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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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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刘先生花了30万余元买了套房,首付款10万余元,余款20万元办理了按揭贷款。2002年10月,刘先生和周女士结婚。2003年5月,房产证下发。2010年,二人因离婚起诉至法院。该房产经评估,约值69万余元。周女士主张,房产证系婚后取得,婚后共同还贷,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房产。而刘先生则认为,房产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能改变房屋的性质。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跃按揭款、增值部分各50%

首先,虽然刘先生婚前购买了房产,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房屋所有权在刘先生签订购房协议时就已经确定下来了,房产登记只是国家为了便于管理的行政行为,故该房产不会因两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应属刘先生的婚前财产。

其次,至于婚后逐月支付按揭款,因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共同还贷及利息,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现两人离婚,刘先生就需要将共同偿还的按揭款的一半付给周女士。

最后,至于增值部分,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才符合民法中“公平”的原则,并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同样的认定。由于婚前首付款和婚后按揭款共同保证了房产的增值,在分割时对增值部分也应当按50%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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