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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车被物业卖了,责任是谁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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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一起物业与车主的纠纷案件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车子停在小区里,居然被物业拆解了,当废品卖了,30万车被物业卖了,责任是谁的?我国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停小区三年,30万车被物业卖了

  这几天,浙江台州城市之光小区的物业与一业主中间产生一段纠纷,业主说小区物业将他30万的别克君威车直接拆了当废铁卖掉了,这时候网友纷纷指责小区物业不该私自处理业主的财物,而物业爆料,这辆车停在小区已经三年,挡住行车道,以为没人要的车,为了保障小区其他业主进出入小区的方便,才拆了卖掉的,这时候网友又站到物业一边纷纷指责车主不能这么无良,僵尸车挡住小区内部进出通道,说物业做的好。

  二、30万车被物业卖了,责任是谁的

  车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将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物业表面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私自卖掉,并将所得赃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其行为涉嫌盗窃罪,盗窃罪。但是物业这个行为跟一般变卖他人财物性质是不一样的,首先物业是一个团体的行为,且变卖物品是为了小区内部道路畅通,主观意愿判断是并不是盗窃罪。所以物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物业变卖了业主的汽车,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就是评估这辆汽车值多少钱,然后赔偿给业主,也不可能是30万元,而是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鉴定价值来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1、《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30万车被物业卖了,责任是谁的”的相关知识,在此案件中,物业擅自卖了他人的所有权财产,那是肯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是车主的行为也是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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