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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四明确”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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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女大学生在本市自主创业,继《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办法》和《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后, 近日,泰州市又出台《关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审核拨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一、明确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

二、明确申报手续。凡符合条件者可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明确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明确拨付方式。经泰州市财政复核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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