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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1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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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担保是很常见的,而抵押又是担保方式中最常见的一种,交易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设定抵押,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对方违约的时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来维护自身权益,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才能实现这种权利,那么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如何实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一)拍卖 拍卖因可使抵押物的变价公开、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把拍卖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最基本方式。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后者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有关拍卖的程序与效果,具体应适用《拍卖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变卖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较拍卖简易的方式,即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但应该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变卖仅以例外的形式存在。

  (三)折价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债务,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一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简而言之,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这种方法虽程序简便,但是透明性不足,故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县对“流质契约”的禁止。

  二、抵押权是否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

  1、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在这样的状态下,抵押物上所负担的抵押登记,对原抵押权人来讲因已经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变得毫无意义。

  2、对抵押人而言,继续维持抵押登记势必影响抵押物的正常使用和流转,尤其会影响抵押物交换价值的实现,妨害抵押人所有权的行使。抵押担保本来是合法设置在抵押物上的负担,它在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同时,妨碍了所有权的行使。在抵押权合法存在的时候,这样的妨碍是正当的。由于主债权和抵押权都不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继续维持抵押登记的存在,就丧失了合法的依据。

  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抵押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抵押权消灭,表示其不再自愿承担抵押责任。况且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主债权人已放弃主债权、抵押权,抵押人也表示不再自愿承担抵押责任,因此依法宣告抵押权消灭是有必要的。

  三、房地产抵押权消灭原因有哪些

  1、因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是从属性的权利,依据从随主原则,当主债权因为清偿、债权人抛弃债权等原因而消灭时,房地产抵押权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也相应消灭。值得注意的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意味着主债权消灭,只是消灭了胜诉权,房地产抵押权并不随之消灭。

  2、因抵押的房地产的灭失而消灭,此时,依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房地产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3、因抵押权人抛弃抵押权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可以因权利人的处分而消灭。

  4、因抵押权的实现而消灭。

  5、因一定期限的经过而消灭。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效结束后,房地产抵押权并不立即消灭,在这之后的2年时间内,房地产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权消灭。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抵押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登记了担保期间,这一担保期间并不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产生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如何实现等知识,综上所述,作为抵押权人,如果想要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可以通过变卖、拍卖或者折价的方式来进行,在选用拍卖方式的时候,记得要遵守拍卖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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