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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履行维修义务,业主拒交物业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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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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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平等主体关系,在实际履行中应是物业公司先履行服务管理等义务,业主后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业主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也就是合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东胜公司事实上明显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刘某的房屋2005年起就因外墙渗漏多次向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反映,但直至被起诉时也没有彻底修好。因为外墙渗漏,刘某花费巨大的装修损毁严重,实际损失更未得到赔偿。同时,刘某提供的证据还证明东胜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不到位,致使小区内绿地被严重损毁,私搭乱建现象比比皆是。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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